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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6
(2017年3月30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聘任特约研究员是经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院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目的是组织、培养院外一批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培训教育,逐步建立一支相当规模的管理科学专家队伍。
第二条 为规范特约研究员的聘任和管理,保障特约研究员的合法权益,发挥特约研究员在经济社会建设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是一种荣誉职称,并非国家规定的技术职称。只有在各行各业取得管理方面的优秀成绩和学术水平,才能荣获这个荣誉。特约研究员不应从事与学术研究不相符的活动。

第二章 申请与聘任

第四条 特约研究员采取自愿申请,组织批准的程序进行。申请人需提交本人信息资料和研究成果报告,经特约研究员领导小组进行审查,报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聘任。任期五年。
第五条 聘任范围与条件
(一)聘任范围
特约研究员聘请范围包括政府部门领导干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各行业企业具有突出实践创新能力的企业家,以及各专业领域资深专家、理论工作者、实践工作者等。
(二)聘任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热爱该行业本职工作;
2、遵守中管院学术委的章程,有成为特约研究员的意愿;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相当大学本科的学历; 
4、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专家学者、理论工作者、实践工作者; 
5、国有、民营、中外合资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6、撰著并发表过科研论文或著作,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的人士。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特约研究员的权利:
 (一)特约研究员权利
1、授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2、以中管院学术委特约研究员名义,对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3、受邀参与中管院学术委的学科建设和中国特色管理科学体系工程建设;
4、在中管院学术委申请课题立项、成立产研合作研究机构时,特约研究员享有优先权;
5、个人或单位的重大科研项目及成果,可以通过中管院学术委向有关部门呈报并协助项目推广和成果转化;
6、受邀参与中管院学术委的学术建设、企业培训、政策宣讲等重要活动,走访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技术创新等协作工作,与服务对象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获取其支付的相关费用;
7、受邀出席中管院学术委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免交会务费,优先获得演讲机会;
8、个人或单位可免费获得一次中管院学术委和培训部开展的行业系列课程培训机会;
9、所在单位可申请成为“全国管理创新示范单位(实验基地)”,经审定合格,由中管院学术委颁发证书和牌匾;
10、享有推荐他人加入中管院学术委智库的权利;
11、享有在中管院学术委官网、公众号等发表研究成果的权利;
12、享有在中管院学术委举办的相关活动及战略合作媒体对外发布、推广、宣传其研究成果的优先权;
13、特约研究员可通过证书上的二维码在中管院学术委官网上查询入库信息;
14、特约研究员所在单位享有申办行业专题会议的优先权;
15、享有获得中管院学术委“爱心助研”荣誉证书的权利;
16、受聘自愿,退出自由。
 (二)特约研究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遵守中管院学术委章程,执行中管院学术委的决议和规定;
3、参与和完成中管院学术委委托的课题研究,积极为中管院学术委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4、积极提交有一定水平的科研论文、调研报告、管理经验或实践案例;
5、支持中管院学术委建设,积极参与中管院学术委开展的各类学术活动;
6、自觉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 聘任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特约研究员申请表,电子版通过微信或者电子邮件发往中管院学术委,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相关材料,快递到中管院学术委办公室。
(二)中管院学术委收到材料后,一周内通过中管院学术委科研办公会进行审核表决。
(三)科研办公会后,由中管院学术委专职人员通知申请人审核情况,审核通过者,办理手续、颁发证书,录入智库;未通过者,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聘任条件聘任特约研究员。
第八条 严格进行总量控制,特约研究员的聘用人数原则控制在1000人左右。任职期满,根据本人要求,经审查优秀者,可延续聘任。
第九条 无特殊原因,两次不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活动,或发现有违法违纪,或犯有损坏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行为者,将及时解聘,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为保障管理有序,学术委员会将成立特约研究员领导小组,具体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特约研究员证书》的式样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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