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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程: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0/7/27

中盾应急救援集团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成立,是民营企业参与应急救援领域的专业保障团队和综合性解决方案的集团化公司。集团核心团队以复转军官为主体,以军人雷厉风行的作风干应急。自成立以来,集团始终秉持“坚定当好国家应急第一响应人和第二梯队,捍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使命担当,靠前定位,主动作为,潜心致力于应急救援领域的创新发展。形成了以“应急救援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安全咨询服务、应急产品开发和集成、应急保险、应急产业园综合性解决方案”等“六位一体”的业务体系,并牵头成立了两个平台,即: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委员会和北京中盾融智信息技术研究院,有效指导企业、服务社会。全面参与了各地区智慧人防+应急,应急产业园开发、防灾应急及研学体验基地建设与运维,老旧社区防灾减灾等综合性方案的组织实施,当下,克服疫情困难,正在天津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各类场所的安全排查工作,国内业务全面拓展卓有成效。

集团经过一年的快速成长,业务范围涉及网络、科技、医疗、新能源、区块链、保险多个领域。全国共拓展分(子)公司27个,形成了体系完整、架构齐全的发展格局,并与清华大学、防灾科技学院、中国应急管理学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融通、华为、顺丰、金证股份等机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建有战略合作关系。

一、“全灾种、大应急”的救援现实呼唤民营企业积极参与

(一)我国突发事件发生态势

1、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2、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日益增多。

(二)我国应急救援力量

1、国家应急救援力量;2、社会应急救援力量,2000多支

在汶川地震、雅安地震等灾害救援救助中以及本次新冠病毒抗疫控疫中,民营企业的参与和作用已经构成了我国应急救援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二、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需要民营企业充分融合

要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对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要加强组织引导、畅通渠道、鼓励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应急教培营地需求:中国符合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生源1.74亿人,需求是俄罗斯的7倍、美国的3倍。

应急教培营地数量:美国:超过1.2万个;俄罗斯:大约5.5万个;日本:大约3700个;中国:2000左右。

三、社会力量已成为应急救援的有效补充,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意义重大

重大灾情的突发时,社会需求是多样化的,政府部门对于具有特殊性、多样性以及突生性的社会需求往往难以有效回应,呈现出一定的政府顾及不到的现象。此时,民营企业可以在一线救援、社会动员、心理抚慰、灾后救助、赈灾资源与捐款、灾后重建、志愿者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国家应急力量目标、使命一致,各有所长又优势互补。从汶川地震到今年的新冠疫情,从提供数量和品种众多的救灾和防疫产品、物资等方面来看,作为国家应急力量及资源的重要补充,民营企业更是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

从上述几点看,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很重要、很必要、很是时候。然而从实践效果看,虽然这些年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应急管理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掣肘,一度还出现了“雷声大、雨点小”、“重形式、轻内容”等局面,让参与的效果打折扣。从这次民营企业参与战“疫”的实践看,与政府在协同应急上存在的诸如社会动员方式简单化、应急信息不对称、资源整合共享不到位、沟通渠道不通畅、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和短板,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应急参与的机制,提升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应急的能力,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夯实应急管理群众基础。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应当从顶层设计上,将民营企业纳入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事关国计民生的骨干民营企业纳入国家应急指挥、协调体系,让专业化、社会化的应急服务与政府力量形成良性互补,实现国家应急救援工作效率最大化。

四、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建议一:明确民营企业在参与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中的法律地位

从法律上明确民营企业在参与国家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时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在资金支持、物资保障、参与流程等方面做出规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应急救援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应急保障工作。建立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及正向激励机制,对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应急救援保障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人身意外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建议二:加强社会救援力量党建工作,强化一体化管理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和各类应急救援中的引领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指导建立临时党组织,依托街道、社区或相关行业协会组建党组织,进一步规范社会救援队伍管理。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建立队伍管理、人员备勤、装备维护、训练演练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强化应急能力、物资、预案等方面准备工作;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社会应急力量的登记管理,支持社会应急力量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

建议三:将民营企业纳入国家应急救援保障预案

建立民营企业应急保障数据库,根据需要,将具备相应实力、能力、符合要求的相关民营企业作为重要力量编入应急保障预案,由政府部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提高应急保障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建立社会应急保障队伍,开展相关知识培训,以保证在专职应急人员紧缺时,可以快速成建制参与社会应急保障工作。建立社会应急保障动员机制,由政府出资补贴或购置设备提供给民营企业,支持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做好应急技术、生产能力和原料的战略储备,确保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企业能够迅速提高生产能力,弥补应急物资储备的不足。

建议四:联合行业商协会做好社会应急保障标准化建设

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做好社会应急保障产业的标准化建设,完善相关领域的检测和认证体系,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领域,从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四个维度,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建设成体系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升应急领域产品和服务的品牌认知度和技术优势。

建议五: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社会应急保障产业

建立国家社会应急保障产业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社会应急保障创业投资机构,加大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应急保障物资的生产、研发和储备。加大社会应急保障产业技术产品的成果转化,优化社会应急保障产业创新发展环境,发展一批应急特色明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贴近基层、广泛分布、反应迅速、控制源头、服务多样的优势和专长,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向专业化、属地化方向发展。

建议六:制定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应急保障激励措施

制定社会应急保障工作褒奖制度,对在社会应急保障工作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给予适当表彰或奖励,增强企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企业参与社会应急保障的积极性。建立社会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补助机制,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服务,对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发生的支出给予适当补偿。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奖励机制,通过设立见义勇为奖、慈善奖、贡献奖等多种形式,提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活动的积极性。协调保险机构,建立社会救援力量成员人身意外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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